臺東縣政府提供最高200萬元之創業款款額度,凡設籍於臺東縣20~65歲企業主,有創新發展、擴大經營、添購設備、及改善營運場所需求,詳細規範依官網公告為準。
申請方式:
申請人須完成事業計畫書後,檢附申請文件提出申請。申請文件包括:
1.申請表
2.事業計畫書
3.切結書
4.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
5.稅籍登記證明一份
6.建物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一份
7.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
8.公司登記(公司設立/變更登記表)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(商業登記抄本)影本一份
9.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(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或網路申報回執聯)影本
10.最近一年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(401或403表)(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章)不動產權狀影本或謄本一份及照片(6個月內)
(購置或租用廠房、營業場所者)
11.貸款支出之估價單、發票影本及相關單據一份(6個月內)
12.獲得本府認證之SBIR或臺東好物標章之證明文件(如核定公文、獎狀等)
對象:
第一類:設籍臺東縣,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,於本縣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,並有稅籍登記者(依法免辦稅籍登記者不在此限)。
第二類:負責人設籍本縣,其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,於本縣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或行號。
資金額度:
第一類: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(以下同)50萬元。
第二類: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。
前項案件,每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獲得臺東縣政府認證之 SBIR 或臺東好物標章之業者,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200萬元。
諮詢窗口;
聯絡單位: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產業發展科
聯絡窗口:一站式產業輔導辦公室089-3406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