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已於110年3月8日發布施行,具下列條件之退除役官兵,可洽詢各地區榮服處申請創業貸款利
息補貼:
◆申請人條件:
★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,且實際參與工作者。
★獲得各級政府創業貸款,並正常繳息者。
★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。
★未接受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者。
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,每年申請一次,每人每次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,最多可申請五次。
◆補貼方式:
★申請人請領利息補貼時之創業貸款餘額乘以{貸款年利率-【郵局二年期定期存款機動年利率加上百分之零點三七五】} 。
★申請人最近一年內所繳創業貸款利息金額之百分之五十。
◆申請所需文件:
★填寫申請書
★檢附身分證
★開業許可證
★完稅證明
★創業貸款利息還款證明
◆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,退除役官兵合於就業、就養、就學之規定者,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。因創業貸款屬就
業輔導安置,爰不得納入重複安置項目。